食藥監總局:食品保健品廣告等嚴禁涉疾病預防治療
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消息,2017年9月4日,國務院食品安全辦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商務部、工商總局、質檢總局、新聞廣電總局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、網信辦等9部門召開全國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。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主任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畢井泉主持會議。
畢井泉指出,當前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突出,社會反映強烈,老百姓深惡痛絕。整治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亂象,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務。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,加強工作協調,狠抓任務落實,確保工作實效。
畢井泉強調,整治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要把“四個嚴”落到實處。
一是把嚴謹的標準落到實處。
所有食品標簽說明書必須清晰準確,不得有任何虛假標示。保健食品所標功能聲稱,應當具有科學依據。所有食品、保健食品的廣告、宣傳冊、音頻視頻、會議講座,不得偏離標簽、說明書標示的內容,嚴禁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二是把嚴格的監管落到實處。
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、保健食品生產過程的檢查監督,加強對市場銷售食品、保健食品的抽樣檢驗,公開不合格食品、保健食品處置結果,公開對生產過程的檢查結果,并根據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風險。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廣告市場的監督。廣電部門要加強對廣告播出單位的監督。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加強監督。
三是把嚴厲的處罰落到實處。
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,依法嚴格落實《刑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中與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詐、虛假宣傳的相關規定,嚴厲懲處各類違法犯罪分子。所有的違法案件,都要處罰到人,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。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,根據違法犯罪情節,以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,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生產、銷售假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是把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。
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、各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守土有責、失責必問。既要查處違法犯罪案件,嚴懲違法犯罪分子,也要調查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情況,舉一反三,堵塞漏洞,完善監管,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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